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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09点击: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由本站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广州市近日公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经通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审议,并得到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批准。现对此条例进行解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月22日正式公布了这一条例,标志着广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活动。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强调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同时明确了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条例第二章保护优化部分,强调了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领导和监管职责。需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在线利用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区划控制制度,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提供重要依据。

条例还强调了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协调合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社会提供生态环境教育服务。

这一条例的出台,无疑将为广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推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期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市生态环境部门会根据国家和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蓝图,紧密结合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携手有关部门共同绘制市级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经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核后,将由市批准并公布,成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循的行动指南。

生态保护规划的内容涵盖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相连,形成一幅完整的生态保护画卷。为了更加精准地保护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需求划定大气、水、声环境的功能区域,明确各项环境的质量标准和控制要求。

在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作出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前,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邀请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对于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范围,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市批准后公布。

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市、区人民将其视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了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纳入国家和省碳排放交易范围的企业等生产经营者,需要积极开展碳排放信息申报与核查等工作。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也会采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对于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市、区人民将加强保护。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会保护好自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和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不降低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市、区人民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对于城市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等,将依法同步规划建设。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或个人,需要依法进行治理和修复。对于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或价值受损的情况,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进行生态修复。

市可以作为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并指定有关部门开展具体的赔偿工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资金的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市将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并设立市场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并将这些数据与市水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区人民共享。这些水质监测数据将被用作考核相关区人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

本市严格执行含磷洗涤剂的销售和使用规定。为了推广环保理念,市已经采取措施鼓励使用无磷洗涤剂。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市另行公布。

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挑战,市有权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该区域内,严禁销售和燃烧高污染燃料,同时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存在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需在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洁能源的转换。对于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改用清洁能源前,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燃气机组的标准。

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采取多项措施,包括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合理控制燃油、燃气机动车保有量,以及限制通行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公布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单位名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技术指南,指导这些单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服装干洗企业则必须使用全封闭干洗设备。本市销售和使用的涂料产品必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的要求。

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各级需采取措施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根据环保规划、土地利用、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报市批准后实施。

在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风险控制和修复。但需注意,不得委托同一单位同时从事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修复活动,以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准确和专业性。

对于噪声污染,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和区域不得鸣笛。船舶进入港区则需禁用高音喇叭和喇叭。将根据区域和活动等敏感因素,加强对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在相关区域内,禁止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如货物装卸、室内装修和健身娱乐等。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需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告栏,向周边居民公开工程信息,包括名称、施工单位、地点、内容、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和监督电话等。施工活动必须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和施工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需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并公告附近居民。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创造一个宁静和谐的生活空间。新建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商与经营者,在销售场所显眼位置需公示周边环境影响报告,确保潜在居民了解未来生活的环境状况。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尊重,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第三十七条鼓励企业积极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自行处置固体废物的根据处置能力为社会提供服务。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有效管理企业自身的废物,还能为周边社区提供便利,实现环保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面前,市需统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各区及其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确保所需的车辆、场所、处置设施和防护用品到位。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中高风险运输工具产生的废物需参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公安、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针对不同类型区域、不同光源或照明设施,制定了详尽的控制导则。这些导则的出台,旨在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确保城市运行更加高效、环保。

市、区在产业布局上,注重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共生。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这不仅有利于集中管理,还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需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内的企业达标排放。这些机构和园区企业还需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市、区鼓励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支持共享、集中运营的公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即使排污单位委托了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其法律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需同步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要逐步实施改造。受电设施的船舶在靠泊时,应依法使用岸电。市还鼓励旅游运输船舶在非营运时间使用岸电。

农业和农村环境的保护也是重中之重。市、区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生态农业的发展,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农业部门为养殖户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有机肥的使用,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

排污者被鼓励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是重点区域的排污者需依法参加强制性保险。这样的举措有助于分散污染带来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联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排污单位若自行监测到污染物超标排放,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一些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活动时要遵循规定和标准,不得篡改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

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责任与透明度的交响乐章

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包括采样分析人员、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他们对样品、监测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肩负重任。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则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首要职责。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

环境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如同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时刻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共享。这是为了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持续存在。

相关部门,承载着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信息,让公众了解生态环境的真实状况。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市、区人民会依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重大环境信息则会通过新闻发布会、互联网等方式全面公开,确保公众对环境状况的了解与参与。

监督检查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现场巡查、自动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巡逻等,这些高科技手段的应用使监督检查更为便捷高效。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关部门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排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道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为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项目提供便利。一旦发现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层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本市依法建立环境信用分类动态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排污单位如果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协议并履行协议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将会在环境信用评价中获得加分。

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公众的参与和了解。相关部门应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排污单位向公众开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和体验场所等。

生态环保部门还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依法处理。违反关于大气、水污染防治以及排污许可等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于露天焚烧塑料和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以及码头工程、船舶在岸电使用上的违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自监测的排污单位,同样会依法处理。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才能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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