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规范地制定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土壤环境基准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土壤环境基准制定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农用地土壤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环境基准的制定,以有效态为基础的土壤环境基准制定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物的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限量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5 农田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保障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最大允许含量。
3.2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
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制定的土壤环境基准。
3.3食用农产品农用地 agro-product area
农业活动中获得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