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安全,科学、规范地
制定生态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制定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的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下列文件未涉及的土壤生态毒理学和生物测试标准化方法可参考附录 A。
GB/T 21809 化学品 蚯蚓急性毒性实验
GB/T 31270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实验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保障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最大允许含量。
3.2生态安全土壤环境基准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for ecological safety
以保护土壤生态受体或生态功能为目的制定的土壤环境基准。
3.3 x%危害浓度 hazardous concentration(HC x )
受影响物种的累积概率达到 x%时的污染物质浓度,或(100-x)%的物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污染物质浓度。
3.4物种敏感性分布 species sensitivity distribution(SSD)
描述不同物种对环境因子敏感性相互关系的数据分布。
3.5生态保护水平 ecological protection level
根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所确定的生态物种或生态过程保护的程度。
3.6污染土壤生态风险评估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oil
评估污染物进入土壤后对关注的生态受体(陆生植物、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动物等)及其生态过程(如硝化作用、有机质矿化、磷酸酶活性等)产生显著危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