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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7-31点击:

【重新整理后的文章】

【公司郑重声明】

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343,860股,占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唯赛勃”)总股本的2.5%。限售期为一年,本次流通数量即为此期限内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还有13,181,716股限售股即将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7.59%,同样限售期为一年。

【具体细节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承诺。在我持股期间,若无特殊情况,我不会进行股份减持。特别是当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我会坚决不进行股份减持。这一承诺不受我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

我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我持股期间,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我会自动适应这些变更后的要求和规定。

如果因我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我愿意承担并赔偿相应的一切损失。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内容与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类似,他们承诺:

在我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提议公司回购这部分股份。即使在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前离职,仍会遵守这些股份锁定承诺。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那么我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这里的股价是指经过调整后的价格,考虑到公司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会超过我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果我因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的半年内,我也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我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我看好公司的业务前景,支持公司发展,并打算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我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我会确保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的发行价,并根据公司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我将通过合法的方式减持股份,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我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如果出现法律、法规、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变更,我也会自动适应这些变化。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内容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监事在任职期间对于股份转让的限制和规定。他们同样承诺在特定期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遵守所有的法规和要求,支持公司发展并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以上承诺是我对公司和股东的郑重承诺,我会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郑重声明】

关于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股份减持,除非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此承诺不受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影响,始终有效。

二、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我将一一遵守,不违规操作。

三、在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时,我将自动遵循最新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四、作为公司股东,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接受公司回购。在此期间,我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若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我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关于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及减持承诺,我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所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一年。我们严格遵守此承诺,无任何特别约定。若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我将把出售所得收益全额上缴给公司。

六、经保荐机构核查,我公司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和法规。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具体细节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525,576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定于2022年7月28日。

三、详细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已随此公告附上。

四、上网公告附件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本人深知承诺与决策的重要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此公告由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21日发布,来源·中证网。

作者:(此处应添加相关人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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