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规环保设备分类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23点击: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包括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脱硫设备(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设备(SCR/SNCR技术)以及VOCs治理设备(RTO焚烧炉等),需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有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治理设备
涵盖污水处理设备(生物反应池、沉砂池等)、中水回用系统及膜处理设备(反渗透、超滤),部分设备需配合离子交换柱、活性炭吸附柱等辅助设施。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涉及垃圾焚烧装置、填埋场防渗系统及分选设备,其中焚烧设备需满足减量化与热能回收的双重标准。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包括消声器、隔声墙及减震器,多用于工业机械噪声治理。
五、环境监测设备
如空气质量监测站、水质多参数分析仪等,需符合HJ/T 11-1996标准中的分类编码规则。
以上分类依据《环境保护设备分类与命名》(HJ/T 11-1996)的层级体系,并结合江苏地方排放标准细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