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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生态环保督察包含什么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23点击:

督察对象:

1. 中央层面督察对象包括: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
  • 生态环境部及承担重要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
  •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央企业
  • 2. 省级督察对象包括:

  • 地市级党委和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
  • 相关省属企业
  • 督察重点内容:

  • 环保规划落实情况及措施执行效果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包括水、气、固废处理)
  • 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环保合规性文件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 生态破坏问题(如违规采矿、采砂等)
  •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 工作方式:

    1. 现场检查:

  • 核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 检查排放口设置及监测数据
  • 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场检查笔录
  • 2. 资料核查:

  • 环评文件与实际情况一致性
  • 环保验收及排污申报材料
  • 3. 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法律依据:

    主要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该条例明确了督察制度、程序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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