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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有18家高级法院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12点击:

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透露,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有18家高级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49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一举措显示出我国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郑学林详细介绍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建设情况,并阐述了这些专门机构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推动作用。我国最高法院在2014年6月正式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是全球范围内的首创,引起了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的高度关注。

高级法院层面,目前已经设立了18家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而在中级和基层法院层面,则有大约149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院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的,但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却涉及到生态功能区和流域。完全按照行政区划来确定管辖并不符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为此,我国正在案件的集中管辖模式。

其中,甘肃省的做法被公认为最为成功。他们将原来矿区法院受案范围调整为审理全省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还有一些法院也确定了某些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环境资源案件。通过这些专门机构和专门管辖的设立,人员得到了合理配置和强化培训,对于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进一步补充说,专业化的好处在于提高效率、节省资源和保证质量。他指出,环境诉讼的难度比一般民事行政案件要大得多,特别是在确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上。一个流域造成的污染,涉及多个污染源时,确定具体责任及损害比例非常困难。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复杂问题,确保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也从理论上进行了补充。她强调,环境法是一类专门的法律,与传统的法律有很大不同。它要求法官具备专门的素质来应对复杂的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我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和集中管辖模式,我国正努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这一系列的举措也显示出我国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是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的。环境污染导致眼睛肿胀,背后的污染源究竟从何而来,谁应对我造成的侵害负责?这类因果关系的判断,对于法官而言,并非简单的法律知识的应用,更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法律素养。

当我们深入这一问题时,会发现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已经成为一种迫切的现实需求。正如郑庭长所提及的,环境污染案件并不以行政区划为标准。长江上游的污染可能流到下游,影响广泛。以京津冀为例,大气污染的一体化现象凸显了建立跨区域、跨流域机制的必要性。我们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对审判人员或法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更需要建立专门的机制来应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

环境污染案件及大规模生态破坏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建立专门的机制对于解决这类地方干预问题至关重要。通过这些专门的机制,我们能有效地保障环境保护和公正司法,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这也正是对环境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保障。在这一背景下,环境司法的专门化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才能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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