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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广东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庭 推进审判专业化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06点击:

中新网广州报道,一月十八日,广东高级法院传出消息,其立案二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一变革经过广东省编办的批准,旨在更专业地应对日益增长的与环境有关的民事纠纷。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广东法院近年来涉及环境资源的各类案件逐渐增多。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广东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四千三百余宗,刑事案件两千余宗,行政案件(包括非诉执行案件)四千余宗,总数超过一万宗。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指出,环境资源案件涉及专业性强、公益性强、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审理难度相对较大。广东法院积极推行审判专业化改革,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庭的设立不仅为广东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而且标志着广东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该庭目前拥有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计三十四人,其中硕士、博士占比很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与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接,对下集中指导,对外沟通协调。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处理环境案件,广东全省的案件将按照一定的原则交由特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广州、清远、茂名、潮州四个中级法院将集中管辖四个生态区域板块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标的较大的跨区域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而海水、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则交由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其他资源类纠纷则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进行管辖,考虑诉讼的便利性等因素。

这一变革标志着广东法院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决心。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将进一步提高广东法院处理环境案件的效率和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广东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这一举措也反映了我国司法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新环保法的深入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相信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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