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暂行规定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2点击:
一、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1. 取消行政许可: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出具验收批复文件,仅保留监督职责。
2. 工况要求变化:新规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需达75%以上的硬性要求,改为在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如实记录实际工况即可。
二、现行暂行规定要点(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1.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需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报告,对结论真实性负责。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报告,但责任仍由建设单位承担。
2. 验收程序:
3. 特殊情形:
三、监管要求
1.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管。
2. 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责,处罚力度显著加大。
四、注意事项
1. 行业差异:火力发电、石油炼制等行业需执行专项验收技术规范。
2. 标准执行:若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