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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取消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暂行规定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2点击:

一、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1. 取消行政许可: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出具验收批复文件,仅保留监督职责。

2. 工况要求变化:新规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需达75%以上的硬性要求,改为在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如实记录实际工况即可。

二、现行暂行规定要点(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1.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需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报告,对结论真实性负责。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报告,但责任仍由建设单位承担。

2. 验收程序:

  • 需在环保设施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特殊情况可延至12个月)
  • 验收报告需包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说明事项三部分
  • 必须公开验收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 3. 特殊情形:

  • 固废设施验收:2020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行政机关办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分期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未同步建成环保设施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项目禁止调试
  • 三、监管要求

    1.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管。

    2. 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责,处罚力度显著加大。

    四、注意事项

    1. 行业差异:火力发电、石油炼制等行业需执行专项验收技术规范。

    2. 标准执行:若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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