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措施风险职责归属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1点击:
环保责任的划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层次的监管和执行体系。以下是主要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归属:
一、部门的职责
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作为核心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环保政策、排放标准及监测制度,并对全国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例如,生态环境部需统筹重大环境风险防控,地方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 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辽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发改、工信等部门需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环保协同责任,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格局。
二、企业的责任
1. 污染防控主体
企业需承担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直接责任,包括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评及确保达标排放。若发生环境事故,企业需承担结果责任及行为责任。
2. 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技术升级、购买环保保险等方式规避或转移风险,并建立内部环境管理组织架构。
三、公众与社会组织
公民需遵守环保法规,参与监督;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应落实垃圾分类、环保教育等具体责任。
四、责任追究机制
1. 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2. 跨部门协作
如湖南省通过明确56个部门责任清单,强化"谁出问题谁担责"的问责体系。
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明确各主体职责边界,并通过动态监控、应急预案等实现全过程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