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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湖北天门养猪环保政策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1点击:

一、区域划分管理

1. 禁养区要求:明确划定禁养区范围,包括镇区、学校、医院、水源地周边200米等区域,禁养区内养殖场必须关停或拆除。新建养殖场需符合选址规定,与居民区、交通干线等保持500米以上距离。

2. 非禁养区治理

  • 鼓励养殖场改造升级,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池(每头猪0.3立方米)、干粪堆积场(每头0.1立方米),并实现雨污分离。
  • 推行粪肥资源化利用,要求养殖场与合作社签订粪肥收集协议,实现种养循环。
  • 二、污染治理措施

  • 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养殖场需完成清污分流、固液分离等设施建设,污水收集池补偿标准为80元/立方米,干粪堆积场补偿80元/立方米。
  • 环评要求: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需编制环评报告书,500-5000头的需填报环评登记表,未达标者将面临罚款或关停。
  • 三、政策支持与处罚

    1. 补偿政策:对按期拆除的养殖场按面积补偿(100元/平方米),逾期补偿递减;治污设施建设可申请资金补助。

    2. 监管处罚:对偷排直排、复养或设施未运行的养殖场追回补偿资金并依法查处。

    四、实施目标

  • 到2025年,通过"十四五"规划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落实污染防治设施配套。
  •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需达75%以上,设施配套率100%。
  • 具体政策文件可参考:

  • [天门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 [佛子山镇养殖污染治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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