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环保监察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企业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 环保许可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行为符合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和控制指标。
2. 污染防治管理
对生产车间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防腐防渗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
安装并有效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稳定传输。
3. 现场监督检查
定期巡查污染源,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如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
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废水等污染进行监管,确保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落实。
4. 环境问题处置
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参与突发环境应急响应。
调查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形成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5. 合规性检查与培训
确保施工行为符合《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
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规范性。
环保监察还需注重笔录制作的规范性,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确保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职责履行,建筑企业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