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区划管理
根据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将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执行不同等级的水质标准。例如天津近岸海域划定了39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优先保护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重点管控区执行二类或三类标准。
养殖区需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密度和方式。
2. 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废水处理:废水排放需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如福建要求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中总磷≤0.5mg/L(二类海域)或≤1.0mg/L(三类海域)。
投入品管控:禁止使用违禁饲料、药物及污染性材料(如泡沫制品、塑料瓶等)建造养殖设施。
废弃物管理:不得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或弃置废弃养殖设施,需建立养殖生产台账记录用药、投饵等情况。
3. 生态养殖模式
鼓励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海洋牧场等生态健康模式,推广循环水技术以减少污染。
部分地区实施休养轮养制度,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4. 监管与责任
需依法取得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证,并遵守区域规划要求。
部门通过网格化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巡查,清理禁养区内的非法养殖活动。
因环保要求退出养殖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5. 地方性规定
- 各地可能细化标准,如漳州明确养殖设施改造、陆地海水养殖监管等具体要求;大连通过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布局,推动近海养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