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主产品产生的物质,根据其特性和用途可分为不同类型,同时也受到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
副产品的主要类型:
1. 农副产品:
植物类:包括粮食(小麦、玉米等)、蔬菜、水果、经济作物(棉花、油料作物等)、林产品(原木、竹材等)。
动物类:如肉类(猪、牛、羊等)、蛋奶类、水产品(鱼、虾等)及动物副产品(皮张、羽毛、蚕茧等)。
2. 工业副产品:
化工类:如制皂厂的甘油、面粉厂的饲料。
加工类:如机械加工中的废料再利用产品、米糠油精炼后的皂脚等。
3. 特定加工副产品:
如猪骨用于医疗保健,猪皮提取胶原蛋白,猪血作为补血食品等。
副产品的环保管理要求:
1. 按产品管理的条件:
需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质检合格。
下游市场需稳定,接收方具备技术能力和主体资格。
需确保风险可控,避免用于农业或水源等敏感领域。
2. 按固体废物管理的情形: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物质。
名为销售实为丢弃,或利用过程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无实际市场价值或利用技术不成熟的副产物。
3. 企业责任:
禁止以副产品名义非法转移固废或危废。
需依法进行固废鉴别,并办理跨省转移备案等手续。
如需进一步了解副产品与固废的区分标准,可参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