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环保信息公开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24点击:
一、基础信息公开要求
1.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2. 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
3. 生产经营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公示内容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总量及超标情况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核定排放总量
三、其他法定公开事项
四、公开渠道
1.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
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如[宁波市重点单位名录])
3.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特殊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需公开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且需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年度更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通过[监督性监测]等方式对公开信息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