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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

环保法六十三条环保法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23点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主要规制通过非正常手段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情形:

一、通过隐蔽设施违法排放

1. 暗管排放:使用埋入地下的水泥管、塑料管等隐蔽管道,或地上临时管道规避监管

2. 渗井/渗坑排放: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池、塘、井或沟渠排放

3. 灌注排放: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直接排放污染物

二、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

1. 直接排放:将污染物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或从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

2. 违规操作: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阀门排放,或违反操作规程致设施失效

3. 怠于维护:设施故障后不及时检修导致处理功能丧失

4. 主动停运:生产经营中擅自停止运行处理设施

法律后果:除按相关法规处罚外,对责任人员处5-15日拘留。需注意该条款与同条其他三项(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构成完整的违法惩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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