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环境保护税政策,环保塑料行业涉及的税率主要与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类型相关,具体税目及税率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
1. 大气污染物
税额幅度:每污染当量1.2-12元,具体由省级制定。
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通常执行上限税率。
2. 水污染物
税额幅度:每污染当量1.4-14元,重金属类污染物适用更高税率。
同一排污口仅对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征税。
3.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1000元/吨。
其他固体废物(如塑料废料):25元/吨。
排放量计算公式:当期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
4. 工业噪声
按超标分贝阶梯征收,昼间超标每月最高11200元,夜间最高22元。
二、塑料制品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13%(如塑料条、棒、型材等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
三、税收优惠政策
1. 免征情形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符合环保标准的。
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
2. 减征政策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标30%:减按75%征收。
低于国标50%:减按50%征收。
四、注意事项
跨区域经营需注意地方税率差异(如长三角等生态敏感区执行顶格税率)。
数据核算需符合规范(如大气污染物按小时均值监测)。
如需具体产品分类编码或地方细则,建议查询税收分类编码表或当地税务部门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