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物品
包括:废纸(报纸、包装纸等)、废塑料(饮料瓶、塑料袋等)、废金属(易拉罐、金属文具等)、废玻璃(玻璃瓶、碎玻璃等)、废旧纺织物、废包装物等
投放要求:清洁干燥后投放至蓝色收集容器或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 厨余垃圾
家庭或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有机废弃物
包括: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茶渣、蛋壳、废弃菜叶、肉碎骨等
投放要求:沥干水分后投放至绿色收集容器
3.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废电池(含铅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灯管(荧光灯、节能灯)、废药品、废油漆桶、废温度计、农药包装等
投放要求:保持完整,单独投放至红色收集容器
4. 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包括: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陶瓷制品、清扫渣土等
投放要求:投放至黑色收集容器
分类原则:
倡导“能卖尽量卖”(可回收物)、“干湿分开”(厨余垃圾)、“有害单独放”
禁止随意抛洒、倾倒、焚烧或混合投放
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区域由物业公司作为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的区域由乡镇/街道确定责任人
- 责任人需设置分类容器、监督投放行为,并公示投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