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检查要求
1. 废气监测要求:
非连续采样需至少采集3个样品,频次为1次/年,测定方法采用《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挥发性有机物(VOCs)需配置自动检测设备,在线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频次1次/6小时,1天不少于4次)
验收监测需在工况稳定时进行,废气采样不少于2天(不要求连续),每天不少于3个有效值样品
2. 安全环保规范:
挥发性有机物管道需架空敷设(坡度≥2‰),设置分液罐和消除静电措施
涉易燃易爆介质的VOCs收集系统需设置阻火器和紧急放散装置
多个VOCs收集系统共用处理装置时,需分别设置可远程操作的切断阀(距离≥10m)
二、操作指导书要点
1. 设备操作规范:
采用双重锁定结构的密封门板和可移动式按键防护装置,防止炉门意外开启
集成鼓风机与通气管形成气流循环系统,配合防滑支腿设计
温度控制需通过温控仪表分步编程,确保材料强度与韧性的平衡
2. 安全注意事项:
禁止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取料需佩戴隔热手套
炉温需降至200℃以下方可开启炉门
长期停用设备需执行烘炉预处理(200℃烘2小时+℃烘2小时)
3. 特殊工况处理:
含有沥青/固体颗粒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需预先分离处理
中央控制室布置需符合GB50160标准,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控制室禁止设在装置区内
- 焦炉机械车辆、煤气鼓风机等关键设备需按一级负荷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