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是我国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核心内容和实施要点如下:
一、标准框架与功能区划分
1. 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执行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常规区域,执行二级浓度限值(2012年修订后取消原三类区)
2. 污染物管控
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PM10、一氧化碳(CO)等,限值较1996版收紧
新增指标:2012年首次纳入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PM2.5年均限值为35μg/m³
二、监测与实施要求
1. 监测方法
采用自动监测与手工分析结合,PM2.5测定需用分级采样重量法
数据有效性提升至75%-90%(原标准为50%-75%)
2. 地方差异化管理
省级可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
示例:合肥市2025年6月PM2.5月均浓度17μg/m³,优于国家标准
三、修订与动态
历史版本:1982年首次发布,历经1996、2000、2012年三次修订
2025年2月启动新一轮修订,拟针对复合型污染优化标准
配套文件:《实施指南》细化功能区划分与监测技术要求
四、典型应用案例
成都:2024年9月PM2.5月均23μg/m³,臭氧超标
清新区:2025年4月臭氧普遍超二级标准,其他指标达标
该标准通过分级管控和动态修订,成为我国大气环境管理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