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环保督察制度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1点击: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为核心框架,该制度于2020年3月由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发布,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督察的定位、方式和责任体系。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制度定位
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与中央督察形成合力,重点聚焦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及省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督察方式
1. 例行督察
对象涵盖各市党委及部门、承担重要环保职责的省直部门、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省属企业,可下沉至县区级。
2. 专项督察
针对重点区域/领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及中央/省级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3. 驻区督察
强化日常巡查,整合“回头看”职能,监督反馈意见和信访件整改。
三、组织保障
四、纪律要求
五、结果运用
督察发现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问责,并同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整改。
该制度通过强化党政同责、精准督察和长效监管,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