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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环保督察制度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9-11点击: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为核心框架,该制度于2020年3月由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发布,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督察的定位、方式和责任体系。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制度定位

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与中央督察形成合力,重点聚焦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及省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督察方式

1. 例行督察

对象涵盖各市党委及部门、承担重要环保职责的省直部门、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省属企业,可下沉至县区级。

2. 专项督察

针对重点区域/领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及中央/省级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3. 驻区督察

强化日常巡查,整合“回头看”职能,监督反馈意见和信访件整改。

三、组织保障

  • 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筹,实行督察组组长负责制。
  • 市级以下不得自行开展督察,确保层级分明。
  • 四、纪律要求

  • 严格执行纪律,禁止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或实施“一刀切”行为。
  • 督察人员需遵守回避制度,严禁私自会客、饮酒等行为。
  • 五、结果运用

    督察发现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问责,并同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整改。

    该制度通过强化党政同责、精准督察和长效监管,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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