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总亲自谋划部署的重大制度创新,已形成覆盖全国的常态化督察机制。针对环保专项督查工作,目前各地主要采取以下组织模式和工作重点:
1. 专班组织架构
县级工作专班通常由分管副任组长,生态环境局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抽调各局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实行全脱岗工作制
典型案例:贵德县专班包含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7个部门14名专职人员
2. 核心工作职责
重点督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典型案例整改,确保按期办结
统筹推进黄河警示片、省级督察等各类环保问题整改
建立周报制度,定期向党委汇报整改进展
配合上级督察组开展现场核验和督导工作
3. 督察动态
第三轮第二批督察组2024年5月进驻7省市,累计转办2.4万件举报,曝光28个典型案例
江西省2025年5月公布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2025年5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正式出台,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督察制度
4. 工作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禁整改"一刀切"和问责泛化
实行"四不两直"工作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建立群众举报回访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当前环保督察工作已形成"中央-省级-市县"联动体系,通过专班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制度化保障,持续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2025年新实施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督察的属性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