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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15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在美丽的宁夏大地上,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重磅推出了一部新的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这部办法如同一场温馨的革命,旨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打造无障碍的通行环境,让他们在生活中更加便捷自如。

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平等、包容的需求越来越高。为此,高度重视,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出了这部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积极响应,更是对宁夏人民深厚情感的回应。

那么,这部办法究竟涵盖了哪些内容呢?它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义和范围,为后续的推进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方向。它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还强调了残疾人组织和老年人组织的重要作用,呼吁他们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办法还注重宣传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将共同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预示着宁夏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将得到广泛的支持和理解。

为了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来,办法还规定了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这无疑为宁夏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是一部充满人文关怀和温暖关怀的管理办法。它标志着宁夏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信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宁夏的无障碍环境将越来越完善,每一位公民都能在这里享受到平等、自由的生活。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温馨的革命带来的美好未来!第二章:无障碍设施的构建与推进

第八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必须严格遵循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乡村建设和发展,要求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

第九条:在城镇、乡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厕所设计中,需充分考虑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的如厕需求。农村户厕改造也应将这部分人群的需求纳入考虑范围。

第十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住房建设以及危房改造等项目,特别是生态移民居住区建设,应重点关注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生活需求,确保他们的生活便利。

第十一条:无障碍设施工程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确保无障碍环境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降低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不得擅自修改设计。监理单位则需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同时组织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安全、适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 城市主要道路、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需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和公共建筑物地面应平整防滑,并设置轮椅坡道。

2. 盲道铺设要连续,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且需避开各类障碍物。

3. 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公共设施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4. 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或指示装置,以便视觉障碍者进行活动。

5. 城市主要道路、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应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为听障人士提供便利。

通过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和实践,我们期望为所有社会成员构建一个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环境中自由、舒适地生活。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前进,我们对于无障碍环境的构建也愈加重视。每当新建交通信号灯矗立之时,不仅仅是光的信号,更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为此,我们必须融入更多的关怀与考虑。

新建的交通信号灯,不仅是红黄绿三色的闪烁,更应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这样,那些视觉不便的人们也能感知到城市的节奏,感受到街道的安全。这是我们对每一位市民的承诺,是我们建设包容性城市的具体行动。

无障碍设施的设置,遵循国际通用标准,道路、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图形标识、标志,都需按照相关标准精确到位。这些无障碍标志必须位置明显,内容清晰、规范,确保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都能一目了然。

对于城镇已建成的道路、公共建筑等,若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需负起改造责任。无论所有权人与管理人是何关系,他们都必须以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而县级以上人民更应优先推进一系列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从特殊教育学校、老年学校,到为残疾人、孤儿提供服务的机构,再到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每一处都是改造的重点。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公共交通场所,都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加持。当这些设施尚未完善时,服务机构与场所必须为行动不便者提供合理便利。

公共交通工具也在逐步配备电子显示字幕、语音报站装置等无障碍设施。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引导、鼓励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提供无障碍车辆,为轮椅乘客提供便利。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营单位也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了出行的便利。

更令人欣喜的是,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这些停车位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设置,位置靠近无障碍出入口,并有无障碍连接通道。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对在这些停车位停车的肢体残疾人,更是免收停车费。

第十九条

对于肢体残疾的勇士们驾驶的专用车辆,他们不受城市机动车辆尾号限行规定的束缚。他们可以自如地在城市的街头巷尾穿梭,为生活奔波,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十条

视力障碍的朋友们,当你们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遵循国家的温馨指引。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也会按照相关规定,为你们提供温暖的无障碍服务,让每一步都走得安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损害、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更不能改变它们的用途。城市的建设、活动的举办,都不能成为阻碍无障碍设施完善的理由。若因特殊原因需施工或占用,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朋友的正常生活。施工结束后,更要及时恢复设施原状。

第二十二条

若遇到故意损毁、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你可以向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及时处理,为残疾人朋友维权。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还可以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共同守护这份特殊的关爱。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三条

进入数字时代,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已经迈出了无障碍设计的重要步伐,为残疾人使用互联网提供了方便。设区的市级以上的网站、公益活动网站也在逐步达到这一标准,县级网站正在努力采取技术措施,让残疾人也能轻松获取互联网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升学、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对于视力残疾人,考试组织单位会提供贴心的服务,如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工作人员协助,确保他们考试无障碍。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的电视台在播节目时,正在逐步配备字幕和手语,让视力残疾的观众也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时事新闻。县级电视台在播放新闻和残疾人专题时,也会配备字幕。

第二十六条

为了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读,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设立了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县级图书馆也在逐步跟进这一举措。而那些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室)也在逐步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的读物,让知识的海洋对每一个残疾朋友都敞开大门。

公共图书馆在进行图书数字化建设时,也在利用无障碍技术手段,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能更轻松地获取信息。这是一个温暖的社会,每一个细节都为特殊群体考虑,让他们也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构建温馨社会,服务特殊群体——政务服务中心及社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是展现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窗口。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体验,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第一章: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环境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不仅关乎这些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二章:政务服务中心的无障碍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务,包括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和盲文等。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明确残疾人优先的标志,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确保每一位残疾人都能得到贴心、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无障碍社区服务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不符合标准的坡道、盲道等进行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社区还应当为这些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他们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四章: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不得在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否则将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或者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也将依法进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呼吁所有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到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中来,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共同构建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

第六章:附则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规定和条款如同隐形的守护者,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和秩序。今天,我们一同走进第六章的附则部分,深入了解其中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这样一个事实: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标志着我们的体系正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那些关注政策走向,关注我们社会发展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这条规定的诞生,预示着新的规则将带来新的秩序,为我们的生活注入新的活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我们的政策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新办法的实施是我们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面对新时代挑战的坚定决心。我们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新的挑战,以更加严谨、务实的态度执行新的政策。我们相信,在这个新的起点上,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公平、公正、和谐。新的办法将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为我们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个美好的明天,一起为新的办法的实施鼓掌欢呼!这不仅是我们对过去的总结,更是我们对未来的期待和承诺。让我们一起携手前行,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这是一个值得我们铭记的时刻,因为新的办法将开启新的篇章,引领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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