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新华社北京报道,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并通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这份文件的目的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以下是这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发展新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完备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定期评估与实时监测相结合,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进行全域和特定区域评估,提高监测预警效率。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需求,强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创新体制机制。针对不同资源环境超载类型,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既限制资源环境恶化地区,又激励资源环境改善地区。坚持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监管能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监测预警合力。
三、管控机制
文件提出了综合配套措施,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并对应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综合奖惩措施。对于红色预警区,实行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企业依法严惩。对于绿色无警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适宜产业发展。同时提出了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管控措施。
这份文件标志着我国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期待各地各部门能够认真执行这一机制,共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针对土地资源超载地区,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于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我们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零增长策略,严格控制各类新城新区和开发区的设立。针对耕地和草原资源超载的情况,我们将研究并实施轮作休耕和禁牧休牧制度,禁止非农非牧使用,以降低耕地施药施肥和畜禽粪污排放强度。对于临界超载地区,我们将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存量土地供应比例,并倾斜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
在环境管控方面,对环境超载地区,我们将率先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对于临界超载地区,我们将加密监测敏感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并采取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在生态保护方面,我们将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特别是在重要江、湖、河、山脉周边划定管控红线。对于生态超载地区,我们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对于临界超载地区,我们将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
对于海域管控,针对超载海域,我们将依法禁止岸线开发和围填海项目,并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对于渔业资源超载的海域,我们将降低捕捞和养殖总量限额。对于生态环境超载的海域,我们将提高水质考核要求,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入河量。对于无居民海岛资源环境超载的,我们将禁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我们将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多部门协同布局,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覆盖。我们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并基于此搭建智能分析与动态可视化平台。我们还将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体系,运用评价结论制定限制性和鼓励性配套措施。监测预警评价结论将被广泛应用于资源环境管理和政策制定中,增强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我们还将建立突发资源环境警情的应急协同机制,对重要警情进行快速识别和会商预报。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我国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我们必须依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预警评价。这一工作不仅关乎未来的发展方向,更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
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我们必须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不仅需要我们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还需要我们合理规划产业规模和布局,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发展。
二、价格机制与绩效考核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让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规范。这样不仅能促使部门更加重视资源环境保护,还能通过绩效考核推动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协同监督与公众参与
建立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对超载地区和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通过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鼓励公众举报资源环境破坏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样不仅能增强公众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还能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与长效机制
为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级党委和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细化配套政策,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提升保障能力,建立专家人才库,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测预警机制的高效运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于202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并发布综合评价结论。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机制,引导各地和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