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就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印发意见
新华社北京报道,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通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这份意见是为了响应当前环境监测领域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而制定的。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不当干预、数据造假等问题频发,严重削弱了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数据质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了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明确了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明确责任等基本原则。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责任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为此,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意见明确了对各级党委和以及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强调了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研究制定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
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意见强调了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的重要性,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完善各类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解决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意见还从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这份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期待着这一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健全机制与规范行为: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将围绕环境监测数据的生成、监管与惩处机制展开,旨在确保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协同
对于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发布,相关部门需与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这一举措确保了环境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保护部门在查实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时,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制作完整的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检察机关。这一做法加强了环境执法的力度,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监测行为
排污单位要承担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他们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需要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这些措施确保了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四、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一做法提高了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意识,加强了他们的责任感。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排污单位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做法加大了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起到了震慑作用。
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能力,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鼓励社会监督与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督举报,将监督举报纳入环境保护举报和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这一做法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量,让环境监测数据更加透明、公开。
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监测行为、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严厉惩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提高监管能力等多方面的措施,共同推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提升。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筑牢数据质量基石
为应对当前环境监测领域存在的数据失真问题,中央层面提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旨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这一重要任务已经引起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要坚决打击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业毒瘤,建立相应的从业禁止制度。这不仅要求严惩不贷,更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教育和引导,确保每一位监测人员都能认识到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为了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还需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让数据的真实性成为企业的自律行为。我们还要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系列实验室,包括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等。通过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我们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每一环节都严格把控。
在科技强监方面,我们要强化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的运用,能使我们对环境监测活动进行全程监控。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还能提高我们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我们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以期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党委和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还要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环境保护部要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各项责任。
只有我们共同协作,才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为环保决策提供依据,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