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放标准
1. 污染物限值
一氧化碳(CO)≤5.0g/kWh,氮氧化物(NOₓ)≤0.25g/kWh,碳氢化合物(HC)≤0.15g/kWh,颗粒物(PM)≤0.01g/kWh。
测试方法需符合欧洲标准EN 12097,并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2. 配套法规
排放控制需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该标准是对GB 20891-2014中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
烟度检测需满足GB 36886-2018的Ⅲ类限值要求(如上海外环内区域)。
二、禁用与报废规定
1. 强制报废条件
车架腐蚀厚度达设计值10%且无法修复,或排放经维修仍超标(如NOₓ或PM超限)。
额定起重量≤10吨的叉车使用超15年,或>10吨的超20年需报废。
2. 禁用情形
排放不达标(如国Ⅱ及以下标准)、安全性能异常(如满载下降速度>600mm/s)或关键部件损坏(如货叉厚度磨损至设计值90%以下)。
三、区域管理措施
重点区域限制:上海外环内及五大新城自2024年7月起禁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叉车,2026年1月起扩展至全市。
登记要求:重庆等地需通过监管平台申请环保编码,并执行进出场登记制度。
四、技术升级方向
低排放研发:鼓励企业开发符合限值的柴油叉车,推广电动、氢能等替代能源车型。
政策支持:对达标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对超标设备加强维修或淘汰监管。
以上规范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文件,企业需结合属地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