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流程
1. 前期准备
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公示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
组织验收工作组(含设计、施工、环评、监测单位及专家)
2. 自主验收实施
委托CMA认证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并出具报告
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含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环境影响等)
3. 报告编制与公示
编制验收报告(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在全国验收信息平台公示20个工作日
4. 备案阶段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备案
二、关键要求
时限要求:
一般设施验收期限≤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12个月
危废处理设施需同步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前不得投产
合规性核查:
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物排放达标
防渗系统(如HDPE膜+混凝土)、应急设施等需符合标准
三、特殊行业规范
核技术利用项目:需按HJ 1326—2023标准验收,重点防控放射性污染
矿冶项目:依据HJ 1347.1—2024标准,验收程序包含辐射防护及生态修复
四、常见问题与整改
硬件缺陷:如防渗不达标、分区管理缺失,需整改后复验
管理疏漏:台账不全、标识错误等需完善制度并培训人员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对验收内容真实性负责,技术机构对监测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