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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直播带货秩序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15点击: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深入剖析了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的基本特征,揭示了其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强调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裁判导向和规则。报告还为消费者解决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提供了一些建议。

直播带货,以其直观、互动、便利的特点,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在这种新兴商业模式背后,也隐藏着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涉直播带货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以下主要特征:

从案件数量上看,涉及直播带货的纠纷不断增多,共审理涉直播带货类案件300余件。其中,新兴直播平台的购物类案件尤为集中,占比达158件。

直播带货中的商品类型丰富多样,涉及多个领域。奢侈品类目下的商品,如珠宝、玉石、皮包、手表、文玩藏品等,成为诉讼中的热点。

直播带货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多方主体。与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相比,直播带货通常涉及直播运营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买卖交易平台、销售店铺及品牌方等多个主体。消费者在选择维权时,往往会将参与直播带货的所有主体均列为被告。

通过对受理案件的梳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了直播带货纠纷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交易参与者难辨识,维权成本增加。直播带货的多方参与主体使得消费者在确认商品实际销售者时面临困难。一旦发生购物纠纷,消费者在确认起诉对象和责任主体时存在较大困难。部分平台采用提供链接的方式引导消费者进入商户直播间消费,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平台方为实际销售者。

二是直播过程中的宣传手法存在问题。部分直播间为了追求流量和人气,采用夸张的语言和戏剧化的形式宣传商品。例如夸大商品品质价值,虚构商品销量和库存,通过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等。这些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引发消费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也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行业秩序。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繁荣,各式商品纷纷亮相直播间,从普通消费品到古玩、原石等多元商品均有涉及。这种新兴的销售模式却隐藏着射幸交易的风险。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辨识能力,面对直播间中快速变化的商品展示,往往难以全面了解和判断商品的真实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深入分析后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多个方面的复杂因素交织。直播带货的主体身份多样,涉及的法律定位复杂,导致责任认定困难。直播间和主播在不同经营模式下可能拥有多重身份,如广告经营者、产品销售者等。直播带货平台兼具直播与电商的双重特性,使得平台性质和责任划分变得模糊。

主播准入门槛低,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直播带货作为新兴业态,尚未对主播资质设定明确的标准和准入门槛。部分个人经营者未经专业培训就进行直播带货,专业知识不足、选品不严,导致虚假宣传、售假行为频发。更有甚者,为了规避平台监管,私下带货、诱导场外交易等违规带货行为层出不穷。

平台管理不严、治理能力有限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播带货平台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市场主体也是监督主体,对平台内的直播带货行为负有治理责任。部分平台准入门槛低,监管手段滞后,仅依赖人工巡查难以有效应对直播的瞬时传播和快速扩散特性。平台在告知消费者风险、公示实际销售者信息方面的方式和途径也不够清晰明确,容易使消费者陷入直播带货的套路。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直播带货消费者维权案件时,确立了明确的裁判导向和裁判规则。其中,明确直播带货责任分配,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指引至关重要。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必须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在闫某诉黄某、某科技公司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尽管主播黄某在直播中公示了商品销售方信息,但闫某基于主播的信赖承诺进行购物,因此黄某应就虚假宣传商品承担责任。

在直播间的销售热潮中,信息公示的透明度至关重要。当直播间运营方在为其他公司推广产品时,却未明确标明销售者的,他们实际上是在承担销售责任。在张某与某直播间运营公司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尽管直播间运营公司为他人宣传,但因其未以明显方式告知消费者实际销售者的信息,故被判定承担销售责任。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诚信,我们必须准确认定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行为。商家在直播中展示商品时,应负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直播中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他们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某珠宝公司,在直播中未能全面、真实地展示商品,因此必须向消费者退款。

直播带货的商家必须诚实宣传。如果商家欺骗消费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商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田某与某网店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网店承诺的手机状况与实际不符,因此不仅需退货退款,还要承担三倍的赔偿。

在直播带货的复杂网络中,平台和商家之间的责任需要明确。当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时,责任的判断基于过错原则。如果平台有效公示了直播间和销售者的信息,一般认定平台已尽义务。但当平台未能提交相关资质、未尽审核义务时,平台需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当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法下的网络直播平台时,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尽到了核验登记、信息报送、提示义务以及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解决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的建议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空间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为此提出以下建议: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体系,预防和化解直播带货类纠纷。通过这一体系,我们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在当下火热的直播带货风潮中,多方主体的紧密合作显得尤为关键。司法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各方主体,共同构建了一个综合治理体系,旨在确保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一体系囊括了行政处置、行业解纷、平台介入、诉前调解以及诉讼裁判等多个环节,全方位地维护着消费者的权益。

直播平台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促进行业的规范运行,直播平台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查入驻主播的资质,确保网络实名制信息备案的落实。平台还需强调直播内容的合规性,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以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也是推动直播带货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这需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广大网络用户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只有集思广益,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最大共识,才能引导直播带货经营走向规范化,为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注入活力。作为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务必保持理性,避免被促销套路所迷惑而冲动消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订单信息、交易快照、直播视频等,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是确保这一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才能让直播带货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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