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首个国家级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法规即将面世
国内营商环境再次迎来重大利好。近日,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国家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营商环境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建设迈上了法治化轨道。
在中国政法大学会议室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热烈讨论了这一征求意见稿。专家们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巩固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的重要举措。专家们也指出,为了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该征求意见稿需要在立法体例和具体条款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内容方面,专家们发现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偏少,大部分条款属于倡导、鼓励、支持类表述。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如何将政策性的内容转化为法律,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和确定性成为关键。条例的部分条款内容过长,更像是政策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针对这一问题,专家们建议重构立法的体系结构。
诚信问题也受到专家们的关注。在总则部分,专家们建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融入进来,将诚信作为独立章节进行安排。优化营商环境最重要的是诚信,因此需要在条例中浓墨重彩地强调诚信的重要性。
除了诚信,与会专家还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其他内容进行深入。在营商环境的改善方面,专家们认为应该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三个方面。如何从这三个方面提升营商环境成为专家们关注的焦点。专家们也对立法目的的逻辑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这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是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通过专家们的深入研讨和修改完善,相信这部条例将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我们期待着这部条例的正式出台,为我国的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关于《征求意见稿》中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规定,国家拟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评价活动,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良性竞争。这一举措得到了广泛响应,但也引起了专家马怀德的深思。
马怀德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认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建设应当允许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国家的引导来构建,而国家垄断评价权力并不见得是最佳的选择。为此,他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并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也引起了马怀德的关注。第十二条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要依法审慎处置,以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但在马怀德看来,这样的表述过于抽象,对于何为一般违法行为,如何与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相区分,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斟酌和明确。他强调,某些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或许可以更为审慎地处理,但在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不应以审慎为由突破法律界限。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时的行为规范也予以了明确。马怀德建议,在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的应增加关于检查频次及内容的考量。对于无投诉、无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应减少或免除检查。他强调,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正当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的关键所在。
中央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首先指出,《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应明确,是否包括如法院等其他机关在内。如何处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重叠,因此如何处理这部行政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征求意见稿》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行政检查行为等方面都引发了专家学者的热议。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如何更加精准地把握法律的尺度,确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是立法者需要深入考量的问题。期待在未来的法规修订中,能够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使法规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