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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09点击: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河北省,这片富饶的土地,正迎来一场生态环保的变革。为了更好地守护这片土地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条例的制定过程历经多次审议和修改,终于在XXXX年XX月XX日得到了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通过,并定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这是全省人民共同期待的一个里程碑。

那么,这个条例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意味着,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让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不悖。

条例强调了各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乡镇、街道都要明确环保职责,配备环保工作人员。这意味着,环保不再是单一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条例还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要积极防止污染,个人也要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生活方式。这样,从到企业再到个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环保合力。

为了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条例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比如,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奖励在环保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

第十二条:为了响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号召,我省针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积极制定地方标准。对于已有规定的项目,我省更是力求超越国家标准,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这些标准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报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土地利用、区域和流域建设、海域开发利用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评价的项目,无论是规划还是建设,都不得启动或实施。建设单位需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报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若项目发生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报批或审核。若实际运行与环评文件不符,建设单位需组织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报备原审批部门。

第十四条: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致力于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与考核工作,及时向省汇报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与此我省正与有关部门合作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库,推动监测数据共享,完善预警机制。各级市也在加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使用标准设备,加强人员培训,遵守监测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我省正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创新监管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文明程度。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监管污染排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采用多种方式如现场检查、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等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需配合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违法排放,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我省已建立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环保信用进行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环保违法信息将被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八条: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对同级部门、下级及省属企业进行环保督察,结果公开。被督察单位需配合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针对公众反响强烈、造成重大污染或威胁公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相关部门将迅速行动,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限期查处整改。这些督办情况将被公开透明地呈现给社会大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肩负着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他们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还将建立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会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每年都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于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将及时报告,接受法律的严格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各级需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为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针对未达到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和流域,将制定详细的达标规划,并付诸实践。

第二十四条省一级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分区管控体系。将组织调查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建立预警机制,对资源环境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五条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注重生态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将依法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还将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于生物多样性和野生植物的保护也是重点任务之一。同时还将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扩散。

第二十六条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需确保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鼓励各地区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通过协商和市场规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改善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本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工作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还将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促进循环低碳绿色产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积极创新推动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升级换代。

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和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解决影响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旅游景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将坚持严格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又关注民生妥善解决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一、目标与任务:环保治理的重点与结构优化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我们将重点治理小造纸、小水泥以及城市污水问题,致力于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人居环境质量,同时优化经济结构。

二、小造纸治理措施: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我们将严格监管已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对于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再生企业以及环保手续不完善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纸制品企业、商品浆造纸企业,我们将采取停产治理的措施。

三、小水泥治理措施:取缔违法企业,推广新型技术

我们将立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鼓励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并在年底前关停规模以下、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水泥生产能力。为了提升行业水平,我们鼓励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四、城市污水治理:构建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

我们将加快构建城市污水处理体系,确保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同时开征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

五、强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我们强调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为关停企业补办相关手续。我们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于关停企业的职工,我们将妥善安置。为了防止关停企业转移设备、异地再建,我们将集中销毁关停企业的关键设备,并有效利用其土地资源。

六、执法严格,确保政策执行

(八)为了激励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实行严格的奖惩政策。对于那些在治理进度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我们将给予大力扶持。市发展改革委将在项目审批时优先安排,市经委在技改项目时优先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在用地指标审查时也将给予优先。

对于那些未能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我们将采取严格的措施。市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并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现在,让我们聚焦到各地的环保责任上。各级人民肩负着重要的环保职责。县(市、区)要对本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小造纸、小水泥的治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营运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他们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在月底前上报市。他们还需要在媒体上公示关停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将成立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环保局等部门将承担起专项治理工程的牵头责任。他们将根据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督办检查,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全力支持配合,选派优秀人员参与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我们的目标是维护资源的固有价值,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特色。这包括对景物、景观、环境和意境的全面保护。为了推动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我们将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在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方面,我们将注重人居环境卫生保障,即在环境治理后的维护、完善和保护。我们将制定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包括成立卫生保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保障宣传工作等,以确保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的持续改善。

我们呈现旅游整治行动方案的精华部分。该方案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该方案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明确了一系列规定和法律责任,以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探索之旅

在我们的陕西省,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的旅行者,只要踏入这片土地,都将体验到一场独特的历史文化之旅。在这里,旅游活动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休闲度假,更是一场探索历史、自然、文化的冒险之旅。为了更好地规范旅游活动,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本条例应运而生。

第三条 旅游发展之路

陕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旅游资源,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些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

第四条 引领,推动旅游繁荣

县级以上人民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助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

第五条 协调机制,促进跨地区合作

为了加强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省、市、县级人民建立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有助于协调部署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规划建设,确保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执法等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主管部门的责任与担当

县级以上人民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 倡导文明旅游,共建绿色家园

各级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也应当向旅游者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第二章 旅行者权益与义务

第九条 旅行者的权利

旅行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要求提供服务凭证权、请求救助权、依法索赔权、受尊重权以及依法享受优惠权等多项权利。

第十条 旅行者的义务

旅行者应当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保护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旅行者还应当履行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不损害当地居民和旅行者的合法权益等义务。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途径

当旅行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旅行者在维权过程中,也可以寻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的帮助。第三章:规划与促进策略

第十二条:为了响应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号召,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编制省旅游发展规划,并得到省人民的批准实施。市、县级的旅游部门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省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各自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获得相应的批准。若某些区域的旅游资源适宜整体利用并跨越多个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将由相应的省级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市、县级针对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特定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编制专项规划。这些规划会针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服务功能以及旅游资源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必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协调。规划过程中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征求公众、专家及当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各级应及时公布他们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五条:为了让旅游发展规划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县级以上的会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规划内容将得以调整并重新公布。评估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第三方和公众评价为主,合理选择参与评估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旅游业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卫生、体育和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发展。特别会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旅游业发展,支持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和工业特色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鼓励依托当地资源开展民俗旅游。

第十七条:及其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推动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与经营,并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阻碍外地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将支持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鼓励优势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建立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产业。

第十九条:省设立了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也将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及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将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对于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上开发旅游项目的,将给予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第二十二条 描绘出一幅积极向上的画卷,像是一位深思熟虑的指挥家,引领旅游业走向繁荣。为了满足旅游业的发展需求,精心策划,统筹安排通往各个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他们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等交通设施,宛如精心编织的交通枢纽网络,为旅游者带来便捷的交通服务。他们也不忘加强景区内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等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让旅游交通更加畅通无阻。

第二十三条 省的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如同一位精心包装的宣传大使,将本省的美好形象推向境外和省外。各级携手共进,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旅游宣传促销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其中,建立多语种的陕西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广播电视、文化、商务等各部门也积极参与,共同为旅游形象推广献计献策。

第二十四条 旅游信息的传递如同的温暖关怀,无微不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发布以及假日旅游预报系统,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也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让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同构建了一个集宣传促销、咨询、投诉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就像一个贴心的旅游顾问,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旅游咨询中心,无偿向旅游者提供各类必要信息,解答疑惑、处理投诉。

第二十六条 人才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省和设区的市人民致力于编制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他们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并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还重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十七条 资源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神圣而艰巨的任务。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普查、评估旅游资源,并建立资源数据库,协调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必须遵循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保护军事设施的也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可能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重大旅游景区项目,会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在重点旅游镇、村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注重突出文化特色并对旅游功能进行统筹规划。

第二十九条 在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对于自然资源,要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景观和污染环境;对于文物等人文资源,要保持其历史风貌避免改建破坏。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转让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透明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强调,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积极推动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建设,鼓励并扶持开发具有观赏价值、艺术气息、文化底蕴、实用性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要培育出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让游客在旅行中感受到地方的独特魅力。

第三十三条指出,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制定地方旅游业标准,并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更加规范、标准,提升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进入第五章经营与服务,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设立旅行社的相关法规要求。旅行社在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时,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导游和领队活动的,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取得相应的证件。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三十五条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取得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服务质量等级提供服务。旅游经营者不得超越其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则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第三十六条提到,旅行社可以参与采购和服务外包,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交通、住宿、会议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列举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超越经营范围、出租转让许可证、未经同意转团并团等行为。不得向游客提供虚假信息、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等。

第三十八条关注旅行社与导游的关系,旅行社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旅行社应当建立和完善导游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绩效奖励制度。临时聘用导游的,应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说明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推荐使用示范文本。提供约定之外的服务,需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关于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在其网站标明相关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一条强调旅行社在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的除外。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使用欺骗性方式诱骗或强迫他人交易。

以上内容生动、文体丰富,保持了原文的风格特点,对旅游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阐述。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需遵循市场规律,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超出合理幅度的价格行为将被限制。

对于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必须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这些车辆需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辆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顺畅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限制或阻碍。旅游客运经营者需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擅自变更或终止运输,更不能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旅行社在开展旅游活动时,租用的客运车辆和船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已经办理法定强制保险。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服务质量。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和船舶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座位安全带、救生设备等,并确保不超载。旅游者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

在市区内景区周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划定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点。这方便了旅游者的出行。

景区的开放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及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景区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条件进行审查,并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不得超过其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承载量,并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人数。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和分流。

旅游景区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和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对于特定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景区应当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投资的某些公共场所如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措施。

旅游景区应鼓励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行运营。

关于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和等经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或使用。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旅游景区的宾馆饭店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旅游经营者需按规定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相关部门应为这些资料保密。为旅游者提供各类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乡村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体验,而为了确保他们的旅游体验更为愉悦和安心,各级和居民正共同努力改善和优化乡村旅游的环境与设施。从县到乡,从到村委会,都在积极推进乡村旅游的公共卫生建设,如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灭鼠、灭蝇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也在积极开展,确保乡村旅游地的环境卫生达到最佳状态。

对于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传统村落,国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不仅给予了资金和政策扶持,还通过制定乡村旅游规范标准和等级评定体系来推动乡村旅游的规范化发展。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也应运而生,充分展现了乡村的独特魅力。

与此乡村居民也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经营,他们利用自有住宅和其他条件开设餐饮、住宿等旅游业务。这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旅行社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积极提示旅游者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旅行者的安全保驾护航。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在旅游市场的监管方面,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手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正在建立健全一种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他们还完善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第七十条:为了让旅游者的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指定或设立了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这些机构会公布投诉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随时接待来访或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的投诉。一旦接到投诉,这些机构会及时处理,或者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如果移交其他部门处理,那么受移交部门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再推给其他部问。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各受理机构与处理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对于事实清楚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当场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应在三日内告知投诉者处理情况。一般的投诉应在七天内解决,复杂投诉在四十五日内解决。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他们的监督检查权力包括进入旅游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法收集证据以及查阅、复制相关合同、票据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必须出示合法证件,且不得少于两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少于两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的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第七十二条:关于景区的门票及内部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指导价。一旦另行收费项目收回投资成本,价格部门会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价格部门在拟定或提高门票价格时,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提高门票价格时,会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价格部门也会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七十三条:为了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工会组织会指导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为了建设诚信旅游市场,相关部门会公开旅游经营者的诚信记录、资质、服务质量和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严重违法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也会被公布,以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的,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其他单位和人员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合法旅游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若违反规定,未明码标价或使用欺骗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将面临严厉处罚。对于那些未遵守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价格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于未明码标价的,罚款范围在五百至五千元;对于使用欺骗手段如误导性语言、图片等强迫他人交易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罚款额度则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个体经营者违规的,罚款在一万至十万元之间。若涉及治安管理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第七十八条 对于旅游客运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如果他们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若旅行社使用不合规的车辆或船舶承担旅游客运任务,他们将面临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八十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若未公开标价或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那些未遵守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景区经营者,罚款范围在五百至五千元;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相应罚款。若无违法所得,罚款在一万至十万元之间。对于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景区经营者,将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同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如违反相关规定,将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第八十二条 对于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体育行政部门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组织者处以五百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额度将提高到五千至二万元。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各级和相关部门如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这些行为包括不按规定执行旅游规划、不履责造成旅游安全事故、不设立统一旅游投诉机构等。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十五条 对于个人罚款五千元以上、单位罚款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将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八十六条 如违反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如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满,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汇报

申请认定流程

亲爱的读者们,你是否正在关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流程呢?以下是详细的申请认定步骤,让我们一起了解吧!

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精心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按照验收得分结果的高低排序,他们确定最多三家创建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这个流程如同一场精心策划的演出,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提交申请的还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验收初审报告等。这些材料如同申请者的名片,充分展示着他们的实力和成果。

为了让认定审核更加公正透明,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参考依据,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这个过程如同一次严格的面试,既考验了申请者的实力,也考验了他们的应变能力。

审核通过后的创建单位将进入公示阶段。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如果没有重大异议或投诉,他们将顺利通过公示。如果有重大异议或投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这个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确保了每一位申请者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对于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将正式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于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的认定结果也将作为地级创建单位命名的依据。当辖区内70%的县级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将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这一环节是对整个流程的总结与肯定,也是对申请者努力的最好回报。

第十一章: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

环保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会及时下达命令,要求违法者改正或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若责令改正的期限结束,违法者仍未按要求改正,且违法行为持续不断,那么这一行为将被视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章:责令改正形式

根据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形式多样,包括停止建设、停止试生产、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建设配套设施、重新安装使用、限期拆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限期治理等。要明确的是,这些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章:处罚不免除缴纳排污费义务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并不能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也在授权范围内实施处罚,并遵循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还可以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受委托的机构以委托的环保部门名义进行处罚,并由委托的环保部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案件,应按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由人民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保部门应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嫌违法需要实施行政拘留或涉及党纪、政纪的案件,应移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关于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对于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的环保部门管辖。在存在多个环保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发现或接到举报的环保部门管辖。若发生管辖争议,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保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一般程序

在一般程序中,立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涉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环保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包括: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给予行政处罚、属于本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2年。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撤销立案。对于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节:调查取证

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立案环境违法行为后,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了负责调查取证的专员。他们是环境保护的侦察兵,负责及时、准确地搜集证据。

第二十六条:专员调查

环境保护的执法队伍会对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定专员进行调查。这些专员受过专业训练,擅长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寻找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七条:协助调查

如果调查过程中需要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助,会发出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部门会积极响应,提供帮助。如果无法协助,也会及时告知委托机关原因。这是一种环保团队间的紧密合作,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出示证件与调查措施

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必须出示相关证件,确保调查的合法性。他们有权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并有权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记录。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获取确凿的证据。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调查人员的责任与当事人的配合

调查人员肩负重任,要对违法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及时的调查,并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这是对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取样记录等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可以利用在线监测等手段收集证据。对于可能灭失的证据,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三十九条:登记保存措施的处理与解除

第四十条:采取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我们必须坚守法律的红线,明确法规的指引。在行动之前,我们必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当我们进行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时,会当场进行清点,详细列出清单,并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共同确认。这些财物会被我们妥善保管,任何动用、调换、损毁或变卖的行为都会被严格禁止。当财物归还时,我们同样会列出清单并由双方确认。

第四十二条:如果查明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暂扣措施,我们会立即解除这些措施,并将财物如数返还。这个过程会有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共同参与,确保一切都在透明、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三条:当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调查取证时,虽然当事人应当在场,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等情形,都不会影响我们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十四条:调查终结的判定有多种情况。例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法事实不成立;当事人自然人的死亡;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终止等。一旦调查结束,案件调查机构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案件送至本机关处罚案件审查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案件审查的内容包括管辖权、违法事实的清晰度、证据的可靠性等。如果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我们会退回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六条:在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等环节,我们都会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我们会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重大处罚决定,如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大额罚款等,我们会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我们的目标是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环保案件,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安全,为了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我们会始终保持透明度,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第五章 执行

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简易程序结束后,进入行政处罚的执行阶段。此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与执行力显得尤为重要。

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即使当事人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并不会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这一点充分强调了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必要性。

当面对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一点在第六十一条中明确提出,并且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确保了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处罚企业的资产重组等。对此,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无论企业发生何种变化,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都应作为被执行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处罚的延续性和公平性。

对于因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考虑其实际情况。第六十四条详细说明了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流程,并在确保处罚得以执行的前提下,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灵活性。

在处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没收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款的收缴。第六十五条详细说明了这些物品的处理方式,确保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而第六十六条则强调了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全部上缴国库,防止了任何形式的私分和截留。

当行政处罚案件完结时,应按照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结案和归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记录,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

整个执行过程,既体现了法规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合理关怀。在严格执行的也注重人性化的管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一、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引言

为了提升旅游环境质量,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本方案旨在针对旅游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二、农村“厕所革命”

(一)总体目标

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旅游环境整治的重点项目之一,确保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其中涉及旅游景区的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

(二)具体举措

1. 核实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到位,有效投入。

2. 对农村户厕情况进行全面精准摸底,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制度。

3. 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重点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提高农村厕所的卫生条件和使用体验。

4. 积极策划公厕建设专项债项目,推进农村公厕建设,确保每个镇区、行政村及大的自然村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

5. 加强与旅游景区的合作,推进旅游景区公厕的新建、提档、升级工作。

三、旅游环境整治其他重点任务

(一)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游客游览体验。

(二)加强旅游环境监管,保障游客安全。

(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旅游环境保护宣传,提升游客环保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总结与展望

一、全面深化农村公厕与垃圾治理行动

为彻底解决农村改厕缺乏统筹规划、补助资金兑现不及时等问题,全市范围内对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公厕、旱厕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精细化管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机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推广光泽县华桥乡成立物业公司的成功经验,降低购买服务费用,激发村集体积极性。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落实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卫生消杀工作。坚持干湿分离原则,在多个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试点村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试点。

二、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全面展开

各地需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编制并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面摸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因地制宜推广延平区瓦口村的污水处理模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为重点,推进河长制向村级延伸,全面清理水域污染物,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和排污管网配建,消除黑臭水体。

三、农房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指导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对农村裸房和危房进行排查。调查清理未批先建、超占多占宅基地,杜绝“一户多宅”和私搭乱建现象。重点拆除影响美观和安全的临时搭建,清理陈旧破损广告牌等。

四、提升村容村貌,整治村庄环境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整治“六乱”,实现“五清楚”。保留农耕文化,加强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改变生产生活习惯。规范畜禽养殖,提高废弃物利用水平。加强水美乡村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绿化工作,提升人饮水工程。

五、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

结合迎接世遗大会,对高铁、高速沿线进行全面整治,实现“两高”沿线“八无”。沿线村庄需立面改造到位、农田规整到位、山体修复到位,打造特色景观走廊。

六、探索长效整治机制

借鉴先进经验,总结提升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试点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做法。保障省级特色乡镇、试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经费、人员、设施等,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整治示范点。通过创新探索长效整治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坌处镇委员会与坌处镇人民关于三门塘村实施文明景区网格化管理的方案

为了打造优美、整洁、安全的三门塘景区,提升游客游览体验与村民生活质量,坌处镇委员会与坌处镇人民决定对三门塘村实行文明景区网格化管理。以下是本方案的详细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三门塘景区服务质量与文明形象为核心目标,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文明形象和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创建4A景区奠定坚实的文明卫生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时限

我们计划在2021年5月至8月的四个月内,围绕4A景区建设要求,集中开展“养成好习惯·争创文明景区”为主题的网格化管理行动。通过创建文明卫生网格区和文明卫生户,推动景区管理提升,提高村民文明形象,整治核心区域与农户环境卫生,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三、网格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1. 管理原则:

将三门塘核心区划分为15个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网格长由镇干部担任,主要负责网格区的全面工作,掌握农户情况,并与农户签订文明卫生责任承诺书。网格员则协助网格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

网格长:负责全面管理网格区工作,确保公共区域整洁,公共财物无损,督促农户履行文明卫生责任,组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开展文明素质提升宣传引导。

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开展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1年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划分网格区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确保工作得到广泛宣传。

2.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5月11日至8月1日,网格长组织网格员开展工作,签订责任承诺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评比活动。

3.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21年8月2日至8月30日,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优秀网格区、网格长、网格员和文明卫生户。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的意义、标准、方法,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3. 建立长效机制:设立曝光台,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曝光,对工作出色的进行表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复评。

4. 经费保障:为本次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实施这一方案,三门塘景区的文明形象和环境卫生将得到显著提升,为游客和村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环境。旅游环境整治与治理旅游环境卫生工作方案范文最新

一、引言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乡村观光旅游逐渐受到广泛关注。为了推动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对旅游环境进行整治和治理环境卫生,确保游客在享受自然风光的也能体验到优质的旅游服务。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

1. 农业资源的丰富性:乡村地区拥有独特的农业资源,如土地、水资源、气候和生物资源等,为发展乡村观光旅游提供了基础。

2. 旅游资源的丰富性:本地旅游发展的基础为观光农业的开发提供了大量游客,只有充足的客源市场才能保证观光农业的持续发展。

3. 明确的目标和市场定位:观光农业需要针对城市居民作为主要的客源市场,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打造具有独特卖点的观光产品。

4. 区位选择的重要性:成功的观光农业园应选在城市化发达地带、特色农业基地、旅游景区附近或度假区周围,以吸引更多的游客。

三、治理旅游环境卫生的措施

1.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专项整治行动:山东省旅游局近期对旅游饭店、餐馆进行了暗访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星级摘牌、限期整改和警告。

3. 制定卫生规范:为了规范旅游饭店、餐馆的卫生管理,山东省旅游局已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相关卫生规范,将近期下发企业参考执行。

4. 持续督导和整改:山东省旅游局将继续组织暗访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为了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重视旅游环境的整治和旅游环境卫生的治理。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卫生规范等措施,我们可以为游客提供一个高质量、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树立“好客山东”的良好形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乡村旅游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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