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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整治犬只违规行为_保障市容环境安全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8-04点击:

自4月6日起,我市公安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启动了一项针对违规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此次行动旨在提高广大养犬人士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认识,进一步塑造我们城市的文明形象。公安部门的治安支队采取了实地督导检查的方式,深入市区各个角落,特别是遛犬不拴绳、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地点遛犬等问题频发的地方,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通报。累计发现和整改了116个相关问题。市区各派出所的警力也积极出动,他们在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如沿江一线、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农贸市场和小区等地方进行了全面的巡查。期间,他们及时发现了540起违规遛犬行为,并对相关养犬人下达了566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组织了1226份文明养犬承诺书的签署,以及处理了117个犬证的年检和170个新犬证的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整治效果。在此,警方呼吁所有的养犬人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规范的养犬:1. 遵守国家的动物防疫法以及辽宁省和丹东市的相关养犬管理规定。2. 及时办理犬证或进行年检,接受文明养犬教育,并签署承诺书。3. 不饲养大型或烈性犬,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4. 出门遛犬时要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5. 避免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遛犬,并遵守遛犬的时间规定。6. 遛犬时要尊重他人,避免犬只伤害或骚扰他人。7. 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8. 不允许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并避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9. 犬只发生伤害他人情况时,养犬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协助受害人。10. 养犬人要履行其他养犬义务,对违规养犬行为自觉接受处罚和教育。这些规定的背后,是对每一位养犬人士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也是对城市生活环境秩序的维护。让我们共同为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养犬环境而努力。此文章来源于丹东警事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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