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
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党组〔2018〕17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做好今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有效保障为目标,强化依法依规精细管理,系统推进,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主要任务是:
一、我厅牵头承担的省委2018年改革任务
(一)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人员划转、经费保障、干部管理等改革配套文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实施。对各市环保垂直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完成时限: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协调单位: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王成文
牵头处室:厅垂管办
参加处室、单位:人事处、政法处、规财处、监测处、执法局、监测站
(二)制定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
深入学习领会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出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我省的工作要求转化为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图、任务图、路线图和施工图。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张智华
牵头处室:规财处
参加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方案。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订并实施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全方位推动铁腕治霾工作。
完成时限:第二季度前出台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考核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处室:大气办
参加处室、单位:规财处、总量处、科技处、监测处、督察办、执法局、监测站、环科院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指导全省12个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12月底前,完成方案报批稿,报环保部和发改委。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处室:生态处
参加处室、单位:监测处、环科院、监测站
(五)制定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的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制定并出台《陕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完成时限:8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的实施方案。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气象局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处室:监测处
参加处室、单位:规财处、政法处、执法局、监测站、辐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