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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

福建省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19-09-25点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设备安装联网计划(2018年第二批)的通知,以《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基数,结合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筛选12家企业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安装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设备稳定联网一个月后企业应自行组织验收,于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提交泉州市环保局登记备案。详情如下: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2018年第二批)的通知

晋江市环保局、南安市环保局、安溪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8〕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第二批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计划通知如下,请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执行。

一、以《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基数,结合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筛选12家企业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详见附件“应新增监测项目”)。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安装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设备稳定联网一个月后企业应自行组织验收,于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提交我局登记备案。

二、上述企业新增及原有自动监控设备均应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以上通知的阶段落实情况请各地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督促未完成企业按时序开展有关工作。

联系人:梁俊彦 联系电话:0595-22861500

附件: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 (2018年第二批)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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