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解除宿州市新增水污染物排放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19-09-25点击:
:宿州市人民政府:
宿州市2016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省环保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17〕59号)要求,我厅暂停审批宿州市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皖环函〔2017〕1132号)。
2018年4月4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向我厅申请解除宿州市新增水污染排放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宿政函〔2018〕14号)。经省政府审定,2017年度,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为此,我厅解除对你市新增水污染排放物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限批。你市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和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达到目标要求。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