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环境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辽宁与全国一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落实,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保“五大工程”深入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进展顺利,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思想认识程度之深、环境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执法督察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之好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辽宁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辽宁是老工业基地,重化工业比重高,结构性污染比较重,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大,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有些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生态环境短板,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加快辽宁振兴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省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辽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尤其要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责任。
不断夯实一岗双责。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省直及各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各地区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市及县(市、区)督察一遍,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推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做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
(三)强化考核问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对各市党委、人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考核。
各市及县(市、区)参照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13.4%和8.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辽宁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强化问题导向,改善环境质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环境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突出改革创新,提升保护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建管结合,突出依法严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把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绿色振兴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全面节约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认真落实《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着力构建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凌河流域生态走廊“两屏一带两廊”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环境变化成因分析,对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地区等重点产业布局开展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聚集区,按规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把智能化、精细化、绿色化、服务化作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方向,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继续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全面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的比例。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
坚决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重点抓好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质量、能耗等综合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退出。
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清洁生产产业,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修复、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发展一批环保骨干企业。以沈阳、大连环保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立辽河流域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绿色文化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美丽辽宁我在行动”主题系列活动,推进国家及各地区生态环境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开展“光盘”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