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为监控位置,企业大气污染物项目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以NO2计)的限值统一调整为20mg/m³、30mg/m³、100 mg/m³。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即201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