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作假或被罚3万
《环保部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弄虚作假将面临罚款》
环保部近日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公众监督,环保部建立了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目前,已有12个省份通过这一平台公开了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
尽管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在全国实施,但仍有大量企业超标排污。环保部表示,要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除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外,还需督促企业主动守法,并强化其环境守法意识。而环境信息公开是推进企业守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保部指出,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明确和细化。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事业单位应遵循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其环境信息。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则要根据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及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搭建的统一平台上发布详细的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特别是排污信息,涉及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排放标准及超标排放情况等,都必须透明化。
征求意见稿对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提出了严格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排放浓度或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短时间内向社会公开超标原因、应对措施等。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或有虚假内容,有权向环保主管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于违规的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环保部希望通过这样的规定,使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更加透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企业守法,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这一新的举措无疑为环保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期待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