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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300156.SZ)、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7-31点击:

互联网报道:近日,(300156)(300156.SZ)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这些决定涉及公司在过去的特定时间段内,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事项。

一、关于公司的警示函

公司在2015年、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了累计约10亿元的借款担保。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公司收到了警示函,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清理上述担保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董事长的责令改正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吴道洪,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吴道洪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他清理担保事项,消除担保责任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并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董事会秘书的警示函

同样,神雾环保的董事会秘书卢邦杰,在这段时间内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他收到了警示函,要求他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谨慎,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定。

四、对控股股东的神雾科技集团的责令改正

神雾科技集团作为神雾环保的控股股东,隐瞒担保事实,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神雾科技集团被责令改正,要求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相关当事人如对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系列的事件提醒了各上市公司,尤其是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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