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淄博力豪印刷有限公司未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更换的废过滤棉纳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二)的规定,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对淄博力豪印刷有限公司处以一万元罚款。
原标题:因未按规定登记危险废物,淄博力豪印刷有限公司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