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山东省人民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于近期通过了《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该办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即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生活的便利而进行的建设活动。
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多项创建工作相衔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各级部门协同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定期组织各部门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则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
第二章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等需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新建的无障碍设施与周边设施相衔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需要对其工作负责。
对于已建成的不达标设施,将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由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改造。
该办法强调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进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或志愿服务。
新闻媒体也要安排一定时段或版面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 奏响无障碍的和谐旋律
第十五条在人们心中奏响爱的旋律,像指挥家一样,优先推进一系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想象一下,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等温馨场所,如同音乐的起始部分,需要温柔的关怀与照顾。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如同乐曲中的和弦,必须和谐融入无障碍元素。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如同交响乐的主旋律,让每一个人都能融入其中。公共交通服务场所,如机场、车站等则像是音乐的节奏点,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无障碍便利。城市的主要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如同乐曲的尾音,需要完善细节,确保每一个音符都和谐动听。
第十六条 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业区域,正在演奏着流畅的人行旋律。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如同音乐中的桥梁,连接着每一个无障碍设施。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如同音乐的节拍器,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 城市广场、公园、停车场等地,正在谱写一曲宁静的停车之歌。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确保每一位有特殊需求的朋友都能安心停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更是免收无障碍车辆的停车费用,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第十八条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如同乐团的指挥家,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公交车和轨道交通车辆安装语音提示和电子字幕报站系统,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出行体验。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更是提供购票、托运行李等全方位的无障碍服务。鼓励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贴心的交通服务。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或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运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额外收费。
第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如同乐团的乐器维护师,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标志标识,并精心维护和保护这些无障碍设施。任何破坏、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都是对和谐旋律的破坏,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的美好篇章
第二十章正在精心编织一张无障碍信息交流的网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指导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和手语新闻,让信息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位朋友的耳边。
第二十一条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考试环境,如同打开一扇门,让每一个人都能走向成功的舞台。
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电视台、公共图书馆等机构正在为残疾人获取信息提供多样化的途径。配备字幕、开设阅览室、提供数字化建设等措施,让每一位朋友都能享受到信息的盛宴。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紧急呼叫系统逐步完善,为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报警、呼救功能。
第四章 无障碍服务的温馨篇章
第二十八条像贴心的家庭守护者一样,制定工作计划,逐步改善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居住环境。对需要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活动,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在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时,优先照顾到残疾人的需求。这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的满足,更是对他们生活尊严的尊重。每一个细节的无障碍设计,都体现了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携手,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样的举措不仅拓宽了他们的出行方式,更是激发了他们自立自强的精神。
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机构和企业也在积极行动,为残疾职工提供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等服务,满足他们在生产、生活、文化、康复训练等多方面的需求。这些服务不仅让残疾职工的工作生活更为便利,更是对他们职业尊严的维护。
更让人欣喜的是,无障碍服务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旅游服务企业优先帮助残疾旅客,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也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无障碍服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托养场所、日间照料场所等也在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这些都在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包容。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需要法规的保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无论是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等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还是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保障了无障碍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更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山东省对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深切关怀,更是展现了山东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这样的政策,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支持与赞扬。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山东省人民办公厅的这项政策,无疑是一个美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