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改判一起环境污染案:非法处置90吨危废物获
在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一场关于环境污染的司法较量悄然展开。曾经非法处置超过90吨危险废物的两名主要涉案人员邹积慧和包德刚,在一审判决中被免予刑事处罚,引发了当地检察机关的质疑。这一判决,似乎对环境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产生了冲击。
陵城区检察院深入调查后,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强烈的抗诉意见。他们认为,这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巨大,达到90余吨,对当地的土壤和环境造成了长期且严重的污染。如此严重的环境破坏行为,仅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显然无法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这种行为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事情回溯到2011年,当时邹积慧和包德刚身为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为了节省处置费用,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交给没有资质的人员处置。这些危险废物最终被非法处置,导致大量废渣流出,对环境和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
陵城区检察院的抗诉得到了德州市检察院的支持,两院联手与德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两名原审被告人进行了实刑判决。这不仅彰显了法律对环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是对陵城区检察院坚持正义、积极履职的肯定。
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任何对环境不负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环保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环保法律,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家园,让大自然继续焕发生机。此次陵城区检察院的成功抗诉,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示范,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环保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