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保局首次通报我市30万千瓦以下燃煤电厂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等文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我市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全部完成,目前全市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30万千瓦时,超低排放改造率为80.8%。
按照相关要求,对30万千瓦以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提早部署谋划,2018年3月30日召开全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吹风会,将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提前告知所有燃煤电厂。2018年11月,市政府印发《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正式下达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节点,要求大连泰山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大化集团松木岛热电厂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恒力炼化已同步配套建设了超低排放设施,北海热电已完成脱硝超低改造,恒力石化超低排放改造已开工建设。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加强督办和考核力度,同时将每2个月向社会通报一次各燃煤电厂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大连市30万千瓦以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进度表(第1期)
备注:1.任务来源于《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政发[2018]41号)。2.综合评价由市环保局填报,其他由企业填报。3.企业每单号月份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4.市环保局定期现场抽查,发现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原标题:市环保局首次通报我市30万千瓦以下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