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节能环保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
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
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5号)的要求,现将桂林文化旅游城、南宁市顶蛳山公园(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等42个项目列入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
一、列入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的项目共42个,总投资57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27个,总投资45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7亿元;预备项目15个,总投资121.9亿元。增补后,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688个,年度计划投资2042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39个,年度计划投资294.3亿元;预备项目142个。
二、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特别是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确保增补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力争增补预备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三、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月报制度的要求,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前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节能环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