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长环保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 平湖市人民政府称维持原处罚
近日,德长环保旗下的子公司平湖公司在环保工作中收到平湖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该决定书的出具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在环保局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平湖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在厂区西北部正在运行的渗滤液处理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并未配套建成,导致主体工程提前投入使用。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平湖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5000元。对此事件,平湖公司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展开整改工作,并申请了行政复议。
随后在2017年6月27日的检查中,平湖环保局发现公司厂区西南角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存在严重问题。该仓库未进行封闭管理,导致内部存放的吨袋装飞灰出现洒落现象,仓库外的路面也随处可见飞灰的踪迹。厂区灰库外路面堆放的飞灰管理也不到位,吨袋上方的彩条布覆盖不完全,导致飞灰洒落现象明显。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平湖环保局责令平湖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85000元。
经过一系列的事件后,平湖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们立即进行了整改工作并申请了行政复议。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2018年1月26日收到了平湖市人民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令人欣慰的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平湖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这说明环保局对平湖公司的处罚是公正合理的。这一事件也提醒广大企业,环保工作不容忽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
在此事件中,平湖公司的态度值得肯定。他们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面对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这也体现了德长环保一贯的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希望未来他们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为保护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