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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作假或被罚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25-07-31点击:

环保部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违规作假或被罚款》

环保部近期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公开排污信息或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施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建立,旨在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提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环保部指出,环境信息公开是促使企业守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将企业的排放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助于推进企业守法。

为了更方便公众查询,环保部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目前,已有12个省份通过这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环保部也承认,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在全国实施的过程中,仍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尽管工业企业达标率仅为约70%,但环保部表示决心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另一方面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事业单位应遵循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其环境信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每年底会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网站、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需公开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其中,关于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排放标准及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是重点。

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搭建的统一公开平台上发布环境信息,并对其自行发布的信息负责。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在次日公开。如果监测浓度或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这些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公开超标原因和应对措施。

环保部门也对举报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支持,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这项新规定是环保部对环境保护法的进一步落实,旨在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制德国网北京8月27日讯。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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