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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及对策思考

来源:www.huanbaole.com    编辑: 环保网     时间:2019-09-25点击: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分析研究了方案出台的背景,对照超低排放标准,分析研究了现有标准与超低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了超低排放的改造重点和难点,提出了改造路线选择原则,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基本对策。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242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18年5月14日前反馈意见。

1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分析

1.1标准更新推进速度加快

2012年6月27日,环境保护部公告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包括《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等八项标准,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分两阶段实施。

而在上述新标准颁布前,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两者之间更新周期长达16年。而此次《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颁布,与2012年颁布的系列标准之间更新周期仅为6年,标准更新推进时间大幅加快。

1.2标准更新推进决心加大

2017年6月13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但后续并未发布修改单的正式稿施行,而是直接过渡到目前发布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不仅针对污染物浓度控制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在无组织扬尘控制、改造技术路线、物料运输、推进时间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准更新推进决心加大。

1.3标准更新推进力度加强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2+26”城市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背景下,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同步追责,环保约谈日益频繁,严厉,推动地方政府、钢铁企业加强超低排放标准推进力度,提前布局超低排放改造;

如河南省印发《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实施钢铁等行业试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钢铁、焦化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根据河北省环保厅统计,河北省2018年1至8月份,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建168个,完成95个;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建45个,完成39个。

2钢铁行业的排放标准限值分析研究

2.1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钢铁企业是大气污染的重点企业之一,钢铁生产各个环节均产生颗粒物、SO2、NOX等废气污染物(见表1)。

表1钢铁企业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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