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修订后企业环保合规面临哪些新要求(固废法修订后企业环保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固体废物法》修订后,企业环保达标面临哪些新要求?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的处理与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体废物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15年的一次大修,对于企业和工业界来说,这是一次重要的合规性挑战与机遇。
新《固体废物法》的修订,旨在更深入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详细规定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并特别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那么,新法对于企业环保达标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新要求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变为企业自主验收。这一改变要求企业在建设项目时,需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验收作为重要环节,确保设施的独立、有效运行。
2. 新法明确了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的要求。废物产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查询性。这一要求有助于环保部门对企业固体废物的处理进行更精准的监管。
二.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管理
新《固体废物法》在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方面也有新的规定。企业需要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进行利用的,需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加强了对于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确保固体废物的合法、安全转移。
三.与现行规定的衔接与解读
新《固体废物法》的修订,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规相衔接。在验收环节,建设单位需继续执行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独立验收,并在环评文件中纳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资估算和环境措施。
新《固体废物法》对于企业的环保达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的环保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的处理流程,确保合规性。新法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鼓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这些新要求的实施,将促使企业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解读新固废法: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的新要求
新固废法针对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对于产生单位、委托运输单位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有详尽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工业固废产生者的责任。以下是该法的新增内容及其解读。
一.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1. 新增了对工业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的严格管理。如未能按规定执行,将面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20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可能被没收;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2. 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单位,需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要求产生单位在委托前进行审查,确保受托方的可靠性,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若受托方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除依法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委托方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新固废法明确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这是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业固废产生单位,需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补充填报有关工业固废的信息。
二. 危险废物管理
1. 新固废法要求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有关信息,将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定要求。未按规定建立并如实记录管理台账的危废单位,将面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处以10-10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2. 危废申报方面,新固废法推动了信息化追溯。危废产生单位应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新固废法的这些新要求体现了我国对于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视,旨在强化产生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管,减少环境污染。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来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好固废和危废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是确保环境安全、避免法律纠纷的必要举措。
以上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处理新规)对工业固废的处理作出了重大调整与明确,对于长期置身于环保战线的专家和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重要的立法进步。
针对危险废物这一特殊类别,新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范畴。过去“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的要求,在新法中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严密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跟踪监管,以便更有效地捕捉和处理企业危废变化的信息。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新固废法在最近的修订三审稿中,特别新增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新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强调其应遵循的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和处理需遵循一系列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固废法还首次明确了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这是一个具有开创性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决心。在此之前,我国已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中试点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此次立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相关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求,强化企业和相关单位在固废处理方面的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从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免责声明: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如有进一步的信息咨询或需要联系全国能源信息平台,可通过以下方式:010-653677 结尾的数字为电话号码的完整数字部分(为尊重隐私此处略去部分数字),hz@开头后接people-energy(地址完整未修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