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将成煤电“新常态”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提法首次出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本次会议再次强调并作出重大部署。值得关注的是,“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成为能源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2014—2020年)》,就燃煤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升级改造“时间表”。一系列的战略举措表明,基于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将成为燃煤发电行业的“新常态”。
近年来在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一直努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近期,国内首套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浙能嘉兴发电厂投运并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权威机构的检测认定。检测结果表明,在机组不同负荷运行状态下,该装置的应用使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大降低,远低于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限值。
浙能集团的这一重大成果意味着燃煤发电机组清洁化生产实现质的飞跃,对于开创能源生产革命新局面不仅具有重大“破题”价值,而且对于确保能源消费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现能源技术新突破、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部委“行动计划”出台:超低排放将成“新常态”
三部委在印发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强调:这是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是该《行动计划》的重要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行动计划》是“十二五”期间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的第三次提升:2011年,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出台,和2003年相比严格了很多;2013年2月,环保部发布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此次 《行动计划》则明确要求东部地区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也必须“原则上接近或达到”。
地处东南沿海的浙江省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直努力走在全国前列,譬如2013年12月底颁布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要求,2017年年底前,该省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为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能源革命”的推进,以超低排放为代表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成为燃煤发电行业的 “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