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总局制定了《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15日
质检总局燃煤锅炉
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
我国燃煤锅炉数量多、分布广、能耗高、污染重,长期以来一直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启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质检总局积极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职责,牵头负责提升工程中的锅炉能效普查、锅炉节能法规标准制修订、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提升以及测试监测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等工作。为落实推进提升工程,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
一、工作目标
(一)2015年底前摸清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底数,并完成万家企业的锅炉能效普查,2017年底前完成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二)2015年底前落实50个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2018年底前落实500个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提升和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
(三)强化锅炉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节能减排知识专项培训,2018年底前总局每年至少培训100名锅炉节能减排知识授课师资、300名锅炉监察人员、300名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各地方局应积极组织对锅炉操作人员开展节能减排知识培训,2018年底前完成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操作人员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四)梳理锅炉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规范标准的制修订,2018年基本建立健全锅炉节能法规标准体系。
通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形成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促进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显著提升,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创“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良好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对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普查是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能效普查,既能促进锅炉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定期能效测试义务,又能为企业提升锅炉系统经济运行水平提供指导,同时还可以掌握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能效状况,建立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数据库,为提升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提供数据支撑。
1. 普查范围。本次能效普查的范围是容量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用能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和投用10年以上的老旧锅炉应予优先安排。能效普查工作应做到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15年5月底前,各地要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系统中已存在的锅炉数据进行梳理,将10吨/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台帐单独建立数据库,锅炉台帐应至少包含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容量、燃料种类、投用日期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系统,创造条件逐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