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整治年
环保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考核指标:分散锅炉房‘煤改气’;目标要求:完成城区110座分散锅炉房拆并整合和煤气化改造任务;考核标准:按照年度计划,少1台扣1分。”这些内容来自呼和浩特市政府与市城乡建设委签订的201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月27日,呼市市政府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将具体任务细化到各单位与个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整治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推进美丽首府建设,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决定把2014年确定为全市环境保护整治年。根据《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整治年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将在今年全面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机制,努力走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今年,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实施四大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即、水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以及固体废物利用及污染防治。
为强化责任落实,2014年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在对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并加大权重。市委、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将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及考核分值全部纳入其中,以细则形式将各项指标量化,年底实施考核奖惩兑现。
同时,全市各级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专项经费支出,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保本微利”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关部门还将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者,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真抓、真管、真投、真罚”,一系列政策措施显现,今年,我市重拳整治环境突出问题。
“蓝天”工程——重拳治理大气污染
如今,空气污染让人谈霾色变,如何更好地治理空气污染,还市民蓝天白云也成为一项重大课题。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在自治区率先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作为全区唯一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之一,呼和浩特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等三个文件,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前不久召开的2013年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公告新闻通报会上发布的消息称,城区八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Ⅱ级和好于Ⅱ级的天数为202天,占全年天数的55.3%;轻度污染天数为163天,占全年天数的44.7%。全年日首要污染物出现频次较高的为PM10,其次为PM2.5。作为全区十二个盟市唯一按照新标准监测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之一,2013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55.3%,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第5名, 2014年上半年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前列。
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远远不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到2017年我市细颗粒物要下降10%,每年需下降2%以上,任务紧迫而艰巨。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实施“蓝天”工程,全力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合力治理大气污染的局面。
积极推进分散锅炉“煤改气”工程。今年,我市将再完成110座房拆并整合和燃气化改造,市环保局与公用事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列入年度目标的市四区拆并及燃气改造的110座“煤改气”分散燃煤锅炉房进行了核查登记,对配套热网、气网工程进行了督促,及时商讨解决推进办法。截至目前,已签订协议106家,其中燃气改造80家,并网19家,整体拆除7家。